2025上半年河北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凯发k8官网登录

导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河北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2025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时间安排

  1.实践性环节课程网上报名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30 日, 每天 8:00-22:00。

  2.理论课程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2025 年 1 月 5 日-10 日,每天 8:00-22:00。

  3.理论课程考试时间:2025 年 4 月 12 日-13 日。

  4.成绩查询时间:2025 年 5 月 10 日 17:00 后。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 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我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 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对有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三、报考专业和课程

  1.各专业的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详见本简章《2025 年上半年 开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附件 1)和《2025 年上半年停考 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附件 2)。

  2.各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详见本简章《2025 年 上半年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附件 3)和《202年上半年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附件 4)

  3.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 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 查阅有关信息。

  四、报考办法

  (一)信息注册

  1.已完成注册的考生,可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对应的报考入口 直接进行报考、缴费。

  2.未注册的考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的注册入口填写个人 信息,并上传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身份证图像和本人图像信息。 注册信息审验通过后,考生方可进行报考、缴费。

  3.网上注册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每天 9:00-11:30,14:00-17:00)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 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考生可自行 在网上进行报考、缴费。

  4.新生注册完成且报考缴费后,注册信息将被保留,未报考 缴费的,本次注册信息无效,须在下次理论课程报考期间重新注 册。

  5.因信息有误无法完成注册的或注册完成后确需修改信息 的,考生均须在报考期间(每天 9:00-11:30,14:00-17:00)到 市教育考试院申请信息修改,且当次不能报考。

  6.注册所选报考点,当次报考期间不允许更换,下次报考时可自主选择。

  7.考生要妥善保管密码,因密码泄漏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 生本人承担。

  (二)报考、缴费

  1.报考前,考生须熟读《考生须知》《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 与处理》,签订《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诚信承诺书》。

  2.考生须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只能选 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半天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由于自学考试按课程编场,部分考生参加不同课程考试可能需要 在同一考区内跨考点参加考试。

  3.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安 排的课程。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持具 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 (或以上)学历证书,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4.报考受限课程,考生须先通过自考信息系统选择受限课 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在 报考点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5.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 付。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五、考试

  1.市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 工作细则》(冀教考院〔2024〕86号)组织理论课程考试,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入场 考试。

  2.入场前,所有考生都应接受安全检查,手机等通信设备及 背包等非考试用品一律不得带入考点封闭区域。因身体原因,不 能进行仪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持有县级以 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且必须接受人工检查。

  3.考生须遵规守纪,诚信考试。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根据《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 诚信档案。

  考试作弊涉嫌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 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 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5.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组织,考核时间及考核要 求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网站查询。

  6.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冀政办函字(86)186号《转 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给参加自学考试考生复 习假的意见>》规定,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应给予考生考 前复习假5-10天,复习假及考试期间,不扣发工资,不影响评发 奖金。

  六、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 第七章规定: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 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 准执行。

  七、其他

  1.建议参加202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的考生根据所报课程和 教材目录提前准备好指定教材,以免教材出版社供应短缺影响备 考。

  2.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的,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 定》(教学〔2017〕4号)执行,其他环节按照我省考务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邯郸本地宝】对话框输入【自考】即可获得2025河北省上半年自学考试报考简章、报考指南、免考申请指南、报考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凯发k8官网登录

热点推荐

")); }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
")); }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