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结婚证办理指南-凯发k8官网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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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法第六条)
(二)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婚姻法第五条)
(三)男女双方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法第十条)
(四)男女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第十条)
(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法第八条)
办理材料
内地居民登记的材料
1.本人的结婚登记声明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常住户口簿 (可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代替)
4.本人居民身份证 (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
5.合影证件照
华侨结婚登记的材料
1.出国人员、华侨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2.本市居民 本人居民身份证 (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 本人常住户口簿 (可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代替)
3.出国人员、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
4.合影证件照
5.本人的结婚登记声明书
外国人结婚登记的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
1.外国人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2.本市居民 本人居民身份证 (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 本人常住户口簿 (可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代替)
3.外文证明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4.合影证件照
5.外国人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6.本人的结婚登记声明书
港澳台居民结婚登记的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出具:
1.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经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本市居民 本人居民身份证 (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 本人常住户口簿 (可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代替)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本人有效来往内地通行证 本人有效身份证
4.合影证件照
5.本人的结婚登记声明书
办理流程
一般程序主要包括申请人申请,行政确认受理大厅窗口经办人员对办理婚姻登记的各种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由婚姻登记员当场审核,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发给结婚证。
办理地点
各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
邯山区婚姻登记处:邯山区兴华路11号
丛台区婚姻登记处:丛台区丛台公园园内西南角
复兴区婚姻登记处:邯郸市复兴区人民西路268号
峰峰矿区婚姻登记处:峰峰矿区临水镇滏北路36号(清泉东南角)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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